leyucom乐鱼官网采购合同和订货合同、采购合同和订货合同模板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共计 台(配置详见附件:三超电脑公司报价表),其中普通配置的电脑台单价为:元(大写:);特殊配置电脑台单价为:元(大写:)总金额为:元 (大写:);以上为含税价格。
2、验收通过标准应按照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进行,乙方需保证提供相应配置的货物。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应当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将电脑备齐后,安装调试好后运送规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并通电测试,保证商品能正常运行,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清点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卖方向买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出售光缆(“货物”)和服务。
1.1.1买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下达订单;向卖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是买方;买方确定中标份额比例,分配相应地区由卖方供货,卖方无选择具体供货区域的权力(如山区等);在实际供货过程中,买方有权调整供货区域,卖方不得拒绝。
1.1.2卖方必须满足是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并提供本期货物增值税专用税率;卖方应免费提供快速连接器在实际使用中所必须使用的各种工具;卖方必须保证能严格按照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快速连接器;卖方供货份额达到标的额度以后,如所负责区域还有供货要求,买方根据情况有权安排其他供应商提供产品。本合同的双方指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合同的设备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其
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4.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卖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卖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2)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等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3.2买方和/或采购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订单下的货款。
1)到货款: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按照一定周期(原则上一个月为一周期)汇总采购订单,形成唯一编号的结算单;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结算单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原件后,在结算单生成日期后的[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单总价的[80]%的到货款;。
3.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1货物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接到订单后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小时联系买方人员确认,方可发货。发货清单列于附件。
4.2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运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到买方。
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如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按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漏发货、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金额
6.3如卖方对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的更换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7.2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7.3 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
8.1卖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约定期限向买方和/或采购方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2天以上,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5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8.3如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货物,同时卖方应按当期订单总价的[100]%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
8.4 卖方保证出售给买方和/或采购方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所有因本合同及采购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四条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 壹 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 4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2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1、甲方每月 28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乙方收到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3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涨幅超过 20 %时,双方对于价格可另行协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确认订单;遇降则降。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以 书面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不良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保质期。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二批货款应自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剩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费用。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1-3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2 %作违约金;逾期在4-7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须按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甲方的企业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人签字有效,外部质量问题货到一周内提出异议。
1、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泄露因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2、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___份。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乙方确认,并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乙方自收货7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甲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乙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甲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1、甲方加工生产以乙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甲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乙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乙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绒毛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绒毛,数量:39000公斤;价格:210元/公斤;交(提)货时间:于20__年2月22日下午前交货;地点:甲方前往乙方所在处收购绒毛。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人名币八佰一拾玖万元整,¥:8190000元。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六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___区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供方为需方提供建筑用各种规格的涟钢、萍钢钢材总量约6000吨,供货的规格、数量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2、供方根据需方实际要求,供方同意垫资1000吨钢材,垫资时间一年。垫资达到1000吨以后每笔现款交易。对于垫资钢材款需方按2分息支付供方利息,利息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2、供方材料到达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线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3、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钢材到工地先送检,检测合格后再使用。未送检就使用或送检不合格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如果钢材送检不合格,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1、钢材款供方提供。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4、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和煤炭运输。煤炭购销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leyu乐鱼官方网站,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线、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鉴于乙方制造销售合同附件一所列材料(以下简称“合同材料”),并拟把合同材料供给甲方,鉴于甲方拟购乙方生产的合同材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以“订货单”形式向乙方提出年度订货,该“订货单”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旨在确定合同材料的名称、零件号、价格、年度订货数量、订货金额,一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立即生效。
3、“月份要货计划”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交货时间进度表,旨在确定乙方履行订单,供应合同材料交付给甲方的时间、数量和交货地点,一经合同双方认可,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方应将合同材料的技术更改以《技术问题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如上述更改影响乙方所使用的工装等,双方应就技术更改的进程及由此增加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通过磋商而达成协议。
1、关于合同材料价格,乙方应如实填写《外协产品报价单》,并向甲方提供构成价格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核算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签定《价格协议》。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所供货的主机厂对甲方产品进行价格递减或原材料价格、汇率等或条件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可要求更改价格。此种情况下,价格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3、若由于某种原因延误了价格的确定,可采用甲乙双方都同意的临时价格,临时价格与最终价格间的差价待最终价格确定后统一结算。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甲方向乙方提出成本优化要求,乙方有责任给予积极响应,并配合甲方降低采购成本。
1、原则上,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向乙方提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月份要货计划及必要的信息,生产计划调整时应及时向乙方发出月要货调整计划。
2、当甲方将书面的月份要货计划交给乙方且乙方接受,则月份要货计划传递完成。若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月份要货计划”1日内提出,否则月份要货计划生效。
3、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供应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供货计划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数量、时间进度进行调整,以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及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材料,乙方应严格按照月份要货计划中的交货规定,向甲方供应合同材料。
2、若发现品种、数量不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补充不足部分,若发现多发合同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收集这些合同材料,若乙方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收集多发合同材料,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处臵,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时将合同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库房影响甲方生产,所造成的损失与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通过银行以期票或是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周期为大众系列N+3,其他系列N+4(N为入帐月), 结算数量按照甲方为各主机厂的销售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开具(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通过快递等形式到达甲方挂帐,如逾期到达甲方,此则视为下月挂帐,付款相应推迟一个月),需填写完全、真实、准确,由乙方寄给或直接送交甲方,甲方正常付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合同材料验收清单,乙方核对后据此清单开据,如有异议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核对,并提出解决意见。
4、在承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对供货内不合格件、缺件、超交件拒付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应进行确认协商。
5、乙方应将其开户银行、帐号提供给甲方,除非有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负有应乙方要求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
6、甲乙双方未经对帐协商一致,甲方未付的货款,不能视为到期债务,乙方不得按到期债权提出请求。
7、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于每季度末以企业询证函的形式与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帐务,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核对,甲方可拒付货款。
1、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要关于经营、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财务说明等方面的资料,并对乙方生产状况和生产工序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以保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1、未征得对方的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中认可的关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等方面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4、无论合同在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废除后,甲乙双方都对第一款的内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违反责任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都应予以赔偿。
(2)若由于银行退票、第三方强制命令(包括临时查封、临时处理)、请求破产、公司解散等原因,甲方或乙方被认定为不能继续执行合同。
(6)由于乙方在技术、生产、质量和成本管理方面缺乏能力,甲方认定乙方不能继续执行合同和相关的协议。
2、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甲方或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另一方报告。若由于条款1以外的原因,甲乙双方决定中止业务关系,双方应提前三个月声明,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2、若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则第1款所提到的争议应通过仲裁形式来解决,仲裁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仲裁委员会。
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那么迟延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则不能免除责任。合同双方都就尽最大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
2、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一天)用邮寄或传真及电话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有义务证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事故持续时间,以及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必须保证所物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批次采购物品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入库验收单,乙方于每月 号持入库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结算货款。
2、双方约定实行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价制度。如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乙方的报价或现实供应价髙于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由乙方按已供甲方物品总额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实施给予甲方采购人员提成、回扣、行贿等行为的,除取消供应商资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线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线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甲方承建的 项目工程,因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外墙砖材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三方权利及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甲方向乙方采购总值约为人民币 的全新外墙砖一批,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下表。
2、交货方式:由乙方将采购的货物运到丙方项目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交付给甲方验收(品种、数量、质量),甲方对所订购货物总量准确性负责,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超过3%的幅度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乙方负责卸车且摆放整齐费用由乙方负担。
3.1 交货地点:项目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保证货物摆放点足够摆放该批货物,并做好货物摆放前的必要准备以降低货物的破损;
3.2 交货日期: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送货并明确材料进场的日期,自乙方收到甲方货物需求总量及首批货物进场数量之日起25天(日历天)内,乙方交付首批货物给甲方,其余批次货物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
3.3 运输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装运输费、税金等将材料运送到工地的一切费用。货物的所有权及一切风险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且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外墙砖材料必须为约定的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优等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GB/T4100.1-1999的优等品检测标准;放射性核素限量复合GB6566-20xx中A类的要求及按双方确认的样品验收,符合GB/T4100-20xx陶瓷砖国家标准及国家卫生部相关的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乙方在提供外墙砖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按上述要求检测的检查报告。
乙方将货送到现场当天内(即当日上班时间内,午休时间除外),由甲方负责对到货进行验收,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当即向乙方出具验收凭据。若对货物质量异议,甲方应按实际到货数量签收并保管好货物,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从货物中抽样送 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时间补货的,甲方可选择向第三人另行采购,乙方向甲、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产品免费保修二年,自最后一批材料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产品给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甲方不按时到场维修,丙方或其他实际使用人可委托他人维修,造成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一年乙、丙双方结算无误后,丙方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丙方代扣给甲方。
8.1.3 乙方提交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按规定所供材料全部到货并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不计付利息)。
8.1.4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并经验收产品质量符合约定后进行结算,乙丙方多退少补质保金(不计付利息)。
8.2.1 甲方负责对乙方送达工地的材料进行验收,对材料质量负责。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8.2.3 甲方在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向丙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工程,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工程给丙方。
8.2.4甲方向丙方提供的工程必须是有效的正式。若经丙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现甲方提交的为无效或假的,视为甲方同意丙方延迟支付当次工程款,直至甲方向丙方重新提交有效的正式后七个工作日止,同时甲方向丙方支付与面额等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8.3.3乙方在向甲方提请支付货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销售,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销售给甲方。
10.1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环保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或不按期送货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丙方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丙方或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赔偿丙方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及丙方支付总货款20%的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0.3如甲方原因导致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 5‰作为延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10天,乙方可直接向丙方提请付款,乙方须向丙方提交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到货验收单及请款申请单。
10.5 甲、乙、丙任何一方除10.1条款外如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并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超过部分违约方须继续赔偿。10.6若甲方未按8.2.5条约定提前通知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11、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四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风、暴雨、暴雪、冰雹等对工程造成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以上均须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认定书为准)。
1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甲方货物签收有效人:、联系电线、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⑴乙方送货及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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